中新網柳州6月27日電 (周瀟男)記者27日從廣西柳州市審計局獲悉,該市近日出台《柳州市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試行辦法》,以後凡是離任的領導幹部都要按《辦法》開展離任交接工作。在交接過程中發現違紀違規問題或因交接不清等確需進行離任審計的,按離任審計程序進行離任審計。
  《辦法》規定,柳州市直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正職領導幹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幹部,在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職及其他原因離任之前,應將任期內已發生、尚未處理或尚未處理完畢的經濟糾紛和訴訟事項,任職期末本單位及其直接管理的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和資產、資金運行情況,以及個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等共10項經濟事項交接內容,以書面形式移交給接任領導。
  按照規定,離任交接事項手續應在接到任免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經組織部門批准,可適當延長。在交接過程中發現違紀違規問題或因交接不清等確需進行離任審計的,按離任審計程序的要求,組織進行離任審計。
  未經組織部門批准,故意拖延不辦理交接手續或移交不清,存在隱瞞事實真相或遺漏經濟責任事項的,由組織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督促落實,如半個月內仍未辦理交接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柳州市審計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實施領導幹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監督,有效解決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讓離任者“交得清楚”,繼任者“接得明白”,做到“關口”前移,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覆蓋率和時效性。
  據悉,柳州市近期將安排7名領導幹部經濟事項的離任交接工作,由該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交接工作進行督促和監督。  (原標題:廣西柳州出台領導離任交接新規 有糊塗賬需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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