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趙琦玉 通訊員/交宣)駕車的朋友註意了,以後廣州交警不但會設卡查酒駕,還要查亂打遠光燈的交通違法行為,這類檢查今後將成為常態。
  “你的遠光,刺眼中帶傷,慘白的遠光燈兒晃了又晃……”這是網友改編歌曲《菊花台》的歌詞,成為“遠光燈”版,廣州交警也錄製成歌,呼籲大家合理使用遠光燈。
  相信不少人都經歷過這首歌里所唱的,在夜間出行時被搖晃的遠光燈弄得十分狼狽。濫用遠光燈釀成的慘劇也時有發生,交警為此加大查處亂打遠光燈的現象。
  廣州交警部門表示,已將查處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交通違法行為列入常態化管理。
  交警同時提醒,夜晚行車如果長時間開著遠光燈,由於強光和聚光效應,不僅會刺激駕車人士和行人的眼睛,還會在瞬間對前方某個角度形成局部“盲區”甚至短暫“失明”,從而無法看清車身兩側的路面情況,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鏈接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內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名詞解釋
  “蒸發現象”是指夜間行車,對向行駛的兩輛車均開遠光燈照射下,兩車之間的物體在某角度下完全淹沒在燈光中,很難被駕駛員觀察到,就像在燈光中“蒸發”了一樣。  (原標題:廣州交警將常態化嚴查亂打遠光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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