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清君 蔣長順 周宜
  本報訊(記者郭清君 通訊員蔣長順 周宜)“這是人民監督員監督事項告知書,請你看一下。如果發現我院在辦案中有上面規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監督員申請監督。”2014年12月19日上午,湖北省宜城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二科科長楊俊峰向犯罪嫌疑人李某告知人民監督員監督事項。
  自2014年11月27日,湖北省檢察院部署開展人民監督員監督範圍和監督程序改革試點後,宜城市檢察院作為試點院,積極探索人民監督員工作的新途徑,把人民監督員監督事項告知工作作為重點,實行“一告知、二回訪、三聯絡”的工作模式,將此項工作做細做實。
  “告知”由辦案部門負責。即控申部門接待屬於本院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舉報人和申訴人時,應告知其在控申部門處理完畢後,對處理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人民監督員反映;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起訴環節,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以及在執行搜查、扣押、凍結時,向嫌疑人及其近親屬告知人民監督員監督事項。
  “回訪”即由人民監督員辦公室工作人員不定期地對職務犯罪案件嫌疑人及其近親屬等人進行抽查回訪。“為避免案件承辦人忘記告知,我們安排人民監督員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不定期地進行回訪。忘記告知的,由人民監督員辦公室工作人員補充告知。”該院副檢察長石忠聯介紹。
  “聯絡”即檢察院在獲悉被告知人提出要求人民監督員監督的申請後,由人民監督員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進行審查,符合監督條件的,由工作人員負責聯絡人民監督員。
  截至目前,該院已向3名職務犯罪案件嫌疑人進行了告知。  (原標題:“一告知二回訪三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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